依法給加班費還是違法? 你可能忽略了勞資會議 | 雷賀君 Mina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個餐飲業的老闆跟我說他上個月遇到勞檢了!!

因為一直秉持著幸福企業的理念,所以老闆不只依照勞基法給薪、給假,甚至還優於勞基法計算加班費及特休。這樣奉公守法、愛惜員工的老闆卻被開罰了!!

開罰的原因是:「使勞工延長工作及使女性夜間工作,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

我需要開勞資會議嗎?

很多企業老闆搞不懂勞資會議是甚麼要做什麼,有的企業老闆連勞資會議都沒聽過。

其實,不論公司大小、規模。只要你有員工就要開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應舉辦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包括: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員工人數1人以上)。

2.事業單位另有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

需要勞資會議同意的事項

那什麼樣的情況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呢? 最常被忽略的就是延長工時(加班),另外還有女性夜間工作[大法官釋憲2021/8/20起失效,詳見釋字第807號解釋]以及變形工時等特定勞動條件的實施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當然,如果公司已經有成立工會,那這些事項就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只有當公司沒有工會組織的情形下才需要勞資會議同意。而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並沒有工會組織,所以理解熟悉勞資會議就顯得相當重要了。

首先來談談延長工時,很多企業老闆以為徵得員工的同意,再進行排班使員工加班,並且依法給付加班費就可以了。這樣的老闆真的很值得嘉許了,但是沒有開勞資會議,並且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您還是違法!

第二種常見的違法情形,是變形工時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有很多老闆說,我們沒有實施變形工時啊! 我們一周上五天班,一天八小時,固定休六日。所以我們沒有採用變形工時!!

如果你也是這樣想,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只要公司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休假,就是用到了八周變形。很多客戶被罰了之後才喊冤說:為什麼跟著行政機關走還會被罰? 因為我們每一次的連假假期,包含春節長達9天的連假都是透過八周變形的挪移才能開開心心的出國玩啊!!所以只要你公司是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休假的,記得乖乖開勞資會議,同意變形工時的適用就沒事啦!

最後就是女性夜間工作了。對大部分的企業來說朝八晚五或是朝九晚六,大概覺得不太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常見觸法的是輪班性質的工作[大法官釋憲2021/8/20起失效,詳見釋字第807號解釋]

至於勞資會議究竟要如何召開,我會在另一篇文章中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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