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跟員工採用一年一簽(聘)可以嗎?| 陳思安 Ann

很多企業主擔心聘請員工之後生意量不如預期,若需要資遣員工又受許多法規的限制,並且會增加公司資遣費的支出,但不增加人力卻又無法負荷業務需求,形成了進退兩難的窘境。於是就有公司跟員工採用半年或一年一簽的方式,於勞動契約到期時再決定是否續約。
但真的可以用這種方式跟員工簽約嗎?其實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