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八天合法嗎?| 徐睿甫 Ray

月休八天合法嗎?

國內許多的餐飲業或服務業,在休假的制度上常常採用「月休八天」並且排休的做法,看起來好像放假日數是足夠的,只是不固定放在星期幾而已,這樣的做法看似沒問題,但卻讓企業面臨巨大的潛在風險!

首先「月休八天一定會有加班費的產生」!

在勞基法的規範中,並沒有「月休」的概念,而是採用「週休」的制度

這個是一定要知道的觀念,也就是我們常常說到的每週「一例一休」

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所以若以每週休二天(一例一休)的方式來計算年度的休假日數

一年當中會有52週,而休假日數則為52×2=104天

而月休八天,年度休假日數則為 8×12=96天 所以光是休息日的部份,就有八天(104-96=8)的落差,別忘記還有每年12天的國定假日以及員工依年資享有特別休假的權利,這些休假日數如果都沒有休到的話,都是需要折算成加班費的喔!

解決方案: 必須要確實計算未休假的日數及時數,並合法「調整薪資結構」,尤其是一定要在工資清冊及薪資單上確實算進加班費的科目,出勤紀錄及排班表上也需要明確記載該日工作時間的屬性,到底是正常工作日或是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等…另外關於「排班」需要注意的事項,我們會在變形工時的文章中與大家分享。

常見的情況是許多老闆其實給了足夠的薪資,但卻因為沒有正確的計算加班費或出勤時間記載不確實而依然造成違法的結果,最後受到主管機關罰則或者一樣要賠償給員工加班費(員工最高可求償五年的累積金額),這樣是最得不償失的狀況!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